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貨櫃與多式聯運。賣方在約定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並完成適用的出口清關;完成交貨時,貨損風險轉給買方。
若交貨地點是賣方工廠或倉庫,賣方須把貨裝上買方安排的運具;若是其他指定地點,賣方用自己的運具送達,貨物仍在車上、可供卸載並交由指定人處置時完成交貨。買方通常負責交貨點之後的運輸、過境與進口清關。
本文依ICC Incoterms® 2020 官方資料整理。實際出口資格、申報、信用狀與目的國清關仍應依貨品和交易地另行確認。
FCA 貿易條件的核心,是把交貨點寫清楚
很多人把 FCA 記成「賣方把貨交給貨代」,但這句話少了最重要的資訊:在哪裡、以什麼狀態交給誰。
FCA 的指定交貨點同時界定三件事:
- 賣方何時完成交貨;
- 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何時轉給買方;
- 主要後續費用從哪一點開始由買方承擔。
所以,FCA Taichung 或 FCA Kaohsiung 通常不夠精確。台中可能是賣方倉庫、航空貨站或貨櫃場;高雄也可能是工廠、港區管制站或特定貨櫃集散站。地點不同,裝車、卸車、進場費和貨損風險都可能不同。
ICC 建議的合約格式是:
FCA [完整指定地點/精確點位], Incoterms® 2020
例如:
FCA [賣方倉庫完整地址、3 號裝貨月台], Incoterms® 2020
這只是格式示意,不是可直接簽署的法律條款。完整合約仍要另寫裝卸流程、承運人通知、文件、保險、付款、所有權、違約與準據法。
FCA 有兩種交貨方式,裝貨責任完全不同
FCA 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把兩種交貨方式混在一起。
| FCA 指定地點 | 何時完成交貨 | 裝卸責任重點 | 風險移轉 |
|---|---|---|---|
| 賣方的工廠、倉庫或其他場所 | 貨物已裝上買方安排的運具 | 賣方負責這次裝貨 | 裝妥並完成交付時 |
| 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例如貨站、機場或港區貨櫃場 | 賣方運具抵達;貨物仍在運具上、可供卸載,並交由買方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處置 | 賣方負責把貨送到;後續卸載通常由買方安排 | 符合上述交接狀態時 |
指定地點是賣方工廠或倉庫
如果條款寫的是賣方場所,賣方不能只把包好的貨擺在月台,就主張已完成 FCA 交貨。依 ICC 現行規則,賣方要把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提貨車輛,才完成這個情境下的交貨。
實務上,買方應事先提供:
- 承運人或其他接貨人的正確名稱;
- 車牌、司機、預計抵達時間與聯絡方式;
- 車型、貨台高度、承重與固定需求;
- 指定的倉門、月台或廠區交接點;
- 危險品、溫控或其他運輸安全資訊。
雙方還要說清楚,賣方用堆高機裝上車後,誰負責綑綁、加固、鉛封與確認車況。Incoterms 提供基本分工,但這些現場 SOP 仍應寫入合約或出貨指示。
指定地點是貨站、機場或港區貨櫃場
如果條款指定賣方場所之外的地點,賣方先用自己的運具把貨送到該處。貨物到達指定點、仍在賣方運具上、處於可供卸載狀態,並置於買方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處置下時,才完成交貨。
這種情況不能無條件推論「賣方還要把貨卸下」。例如賣方卡車到達航空貨站,後續由誰卸車、使用哪一套設備、排隊費或等待費由誰負擔,都應依實際交接流程另行約定。
一個貨櫃出口例子
假設台灣賣方出口機械零件,買方自行向船公司或多式聯運承運人訂艙。雙方可以選擇:
FCA 賣方工廠:賣方把貨櫃或貨物裝上買方派來的車輛後交貨;後續進港與海運由買方安排。FCA 指定貨櫃場:賣方負責把貨櫃運到該場站,在約定點交給買方指定承運人;交貨前的內陸運送風險仍在賣方。
兩者都叫 FCA,但風險移轉時間、內陸運費與現場裝卸責任不一樣,不能只看三個字母。
FCA 買賣雙方責任怎麼分?
以下是實務上最重要的責任分界。它是摘要,不取代 ICC 正版規則或雙方契約。
| 項目 | 賣方 | 買方 |
|---|---|---|
| 貨物、包裝與商業發票 | 提供符合合約的貨物、包裝、標示與發票 | 付款並提供必要規格/通知 |
| FCA 交貨 | 依指定地點的兩種方式之一完成交貨 | 指定承運人或其他接貨人並接收 |
| 出口清關 | 辦理並支付適用的出口清關 | 必要時提供協助資料 |
| 過境與進口清關 | 依請求提供可取得的協助資訊 | 辦理並支付適用的過境與進口清關 |
| 主運輸 | 原則上無須替買方訂立;另約時可代訂 | 通常自交貨點安排並支付運輸 |
| 保險 | 沒有替買方訂立保險的一般義務 | 沒有對賣方投保的一般義務;依風險自行安排 |
| 交貨證明/運輸單據 | 提供通常交貨證明,依條件協助取得單據 | 接受合格證明;負責承運人與文件指示 |
出口清關與安排運輸是兩件事
FCA 下,賣方負責適用的出口清關,不代表賣方也必須向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公路承運人訂立後段運送契約。主運輸通常由買方從 FCA 交貨點開始安排。
如果買方希望賣方代訂運輸,雙方可以另行同意,由賣方按通常條件辦理,但風險與費用仍依約由買方承擔。報價時要把「代訂」與「賣方負擔」分清楚,避免看到賣方聯絡承運人,就誤以為主運費已包含在 FCA 價格內。
買方要及時指定承運人
買方不能只說「之後貨代會聯絡」。至少要在足以讓賣方交貨的時間前,通知承運人或接貨人、提貨時段、運輸方式、安全需求與指定點位。
若買方未依約指定、通知不足,或指定的承運人未接貨,且貨物已清楚識別為該合約貨物,依 ICC 規則可能產生額外風險與費用由買方承擔的情況。個案是否成立仍應依完整文件與適用法律判讀,不能事後只靠口頭紀錄。
FCA 的運輸文件,為何常卡在「已裝船提單」?
FCA 交易的交貨可能在工廠、內陸貨站或港區貨櫃場完成,時間通常早於貨物實際裝船。但海運信用狀或銀行託收有時要求附有「已裝船」註記的提單。這會形成時間差:
FCA 指定點完成交貨 → 內陸/港區作業 → 貨物實際裝船 → 承運人簽發已裝船單據
一般的 FCA 交貨證明,只能證明貨物依約在 FCA 點交付,不必然等於已裝船提單。為回應這類需求,Incoterms® 2020 加入一項可由雙方選用的安排:
- 買賣雙方先在契約中同意;
- 買方指示自己委任的承運人,在貨物裝船後向賣方簽發載有已裝船註記的運輸單據;
- 賣方取得後,再把該單據交給買方,實務上可能透過銀行提示。
這不是自動生效的標準流程,也不保證承運人一定接受指示或簽發符合信用狀的單據。更重要的是,這項文件安排不會把 FCA 原本的交貨與風險移轉點延後到裝船時。內陸交貨日與裝船日仍可能不同。
如果交易使用信用狀,開狀前就應由買方、賣方、承運人、開狀銀行與押匯銀行共同核對:
- 要求的是收貨單據還是已裝船提單;
- 承運人是否願意、何時、向誰簽發;
- 單據上的收貨地、裝貨港與日期;
- 最遲裝運日與提示期限能否配合;
- FCA 交貨證明與信用狀單據是否會互相矛盾。
哪些交易適合 FCA?
FCA 通常值得優先評估的情況包括:
- 貨物以貨櫃、棧板或其他單元化方式運送,會先交貨站或承運人再裝船;
- 使用空運、公路、鐵路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
- 買方希望自行向承運人議價、訂艙並掌握主運輸;
- 賣方能在出口國依法辦理出口清關;
- 雙方能把交貨點、接貨人與文件流程寫清楚。
若買方希望賣方負責把貨運到目的地,或由賣方支付主運費,FCA 就可能不是最吻合的分工。若賣方沒有能力完成出口清關,也不應只因報價慣例而選 FCA;應先確認真正可執行的條件。
FCA、EXW、FOB 怎麼選?
| 判斷項目 | FCA | EXW | FOB |
|---|---|---|---|
| 運輸方式 | 任何方式與多式聯運 | 任何方式 | 僅海運/內陸水運 |
| 賣方場所裝上提貨車 | 指定賣方場所時由賣方裝車 | 賣方原則上無須裝車 | 不以工廠裝車作交貨點 |
| 出口清關 | 賣方 | 買方 | 賣方 |
| 交貨/風險點 | 精確 FCA 指定點 | 貨物在指定場所供買方處置時 | 貨物裝上買方指定船舶時 |
| 常見適用 | 貨櫃、多式聯運、內陸或貨站交接 | 賣方最低參與;跨境出口須審慎 | 散裝或一般貨直接裝船的港到港交易 |
FCA 與 EXW
若是跨境交易,FCA 通常比 EXW 多了兩項賣方責任:在賣方場所交貨時裝上買方車輛,以及辦理適用的出口清關。這能避免境外買方在出口國難以履行申報,但不是說所有跨境交易都一定要選 FCA;仍要看賣方資格與實際分工。
FCA 與 FOB
FOB 的交貨點在貨物裝上船時,而且只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貨櫃貨通常在裝船前就已交給貨櫃場或承運人,若實際交接發生在這裡,FCA 往往比 FOB 更能對齊風險點。散裝或一般貨由賣方直接裝上指定船舶的交易,則可再評估 FOB。
FCA 條款與交接清單
只寫 FCA Taiwan、FCA Factory 或 FCA Port,都可能把最重要的交貨點留白。較完整的條款至少要有:
FCA [國家、城市、完整場址、倉門/貨站/貨櫃場與精確交接點], Incoterms® 2020
正式簽約前,再完成以下檢查:
- [ ] 已確認交貨點是賣方場所或其他指定地點。
- [ ] 已寫明由誰裝車、卸車、加固、鉛封與負責設備。
- [ ] 買方已提供承運人/接貨人、時段、運具與安全需求。
- [ ] 賣方已確認出口人資格、簽審與出口清關流程。
- [ ] 買方已確認過境、進口清關與後段運輸。
- [ ] 已另行安排貨運保險,保障起訖點與 FCA 風險點一致。
- [ ] 如使用信用狀,已確認 on-board B/L 的簽發人、日期與提示流程。
- [ ] 主合約、PO、報價、發票、信用狀與物流指示採用一致條件。
- [ ] 已另寫付款、所有權、延誤、拒收、違約、制裁與準據法。
常見問題
FCA 誰負責運費?
賣方負擔到 FCA 指定交貨點並完成交貨前的相關成本;買方通常自該點安排並支付後續運輸。若賣方代訂主運輸,必須另有約定,並釐清費用與風險仍由誰承擔。
FCA 誰負責裝貨?
看指定地點。若在賣方工廠或倉庫交貨,賣方要把貨裝上買方安排的運具;若在其他指定地點,賣方把貨運抵該點,在自己的運具上可供卸載並交由指定人處置時完成交貨,後續卸載通常由買方安排。
FCA 需要賣方投保嗎?
FCA 沒有要求賣方替買方訂立貨運保險。買方從交貨點承擔運輸風險時,應自行安排適合的保險,或由雙方在合約中另作明確約定。
貨交貨代就一定完成 FCA 交貨嗎?
不一定。要確認該貨代是不是買方正式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接貨人、交接是否在約定點位、貨物狀態是否符合兩種 FCA 交貨方式之一,以及交貨日期與證明是否完整。
FCA 可以使用已裝船提單嗎?
Incoterms® 2020 允許雙方另約,由買方指示其承運人在實際裝船後向賣方簽發載有已裝船註記的單據,再由賣方轉交買方。但承運人能否簽發、單據是否符合信用狀,必須事前確認;這項安排也不改變 FCA 原本的風險移轉點。
貨櫃海運一定要用 FCA 嗎?
不是一律強制,但如果貨櫃在裝船前已交給貨櫃場或承運人,FCA 通常比以「裝上船」為交貨點的 FOB 更能對齊實際流程。仍應依真正的交貨點與買賣雙方分工選擇。
結論:先定交接點,再談三個字母
FCA 的價值,不只是讓買方安排主運輸,而是把交貨、風險、出口清關與承運人交接集中在一個可執行的指定點。只要地點寫得模糊,後面的裝卸、費用和文件就很容易各說各話。
簽約前先回答四個問題:在哪裡交、以什麼狀態交、交給誰、用什麼文件證明。再把出口清關、後段運輸、保險與信用狀流程補齊,FCA 才會從報價單上的縮寫,變成現場能真正執行的交易條件。
來源
以下 ICC 第一方資料:
- ICC Digital Library,Rules for 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FCA)
- ICC,Incoterms® 2020
- ICC,ICC releases Incoterms® 2020
- ICC Digital Library,How best to incorporate the Incoterms® rules
- ICC Digital Library,Incoterms® 2020 vs 2010
- ICC Academy,Incoterms® 2020: EXW or FCA?
- ICC Academy,Incoterms® 2020: FCA or FO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