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mercial Invoice 是賣方向海外買方開立、反映實際成交與出貨內容的商業發票,通常列明買賣雙方、貨物描述、數量、單價、總價、幣別、原產地、交易與付款條件等。
它常被報關人、目的國海關、買方及銀行用來核對交易、申報價值、計算進口稅費或處理付款。不過,各國、產品、運送方式與付款條件可能要求不同欄位、語言、簽署或份數;任何承運人範本都只能當操作起點,不能視為全球唯一法定格式。
Commercial Invoice 在外銷流程中做什麼?
外銷文件不是同一張表換幾個標題,而是在交易不同階段承接不同責任:
Quotation/Proforma Invoice
↓ 條件確認
Purchase Order/合約/變更紀錄
↓ 實際備貨與裝箱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
↓
出口報關/國際運送/目的國通關/收款文件
Commercial Invoice 位在「條件已確認、貨物準備實際出運」的節點。它應把最終成交版本與實際出貨資料整理成可供各方核對的交易與價值文件,而不是直接複製最初報價。
美國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ITA)把商業發票說明為賣方向買方開立、載明售出貨物與應付金額的文件,也是海關判定關稅的重要文件之一。ITA 同時提醒,目的國可能對格式、內容、份數與語言另有要求。
回到台灣出口端,財政部關務署於 2026 年 7 月更新的「出口報關應檢送之文件」說明,出口貨物報關應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必要文件;無輸出許可證及其他價值證明文件時,應提供發票或商業發票。這不代表世界各地每一票貨都要附同樣的紙本,而是提醒出口商:報關資料要能回到真實交易與價值證據。
Commercial Invoice 也不是以下文件:
- 不是出口或進口報單:報單是向海關申報的結構化文件,invoice 是重要原始依據之一。
- 不是 Packing List:裝箱單承接箱號、重量、尺寸與每箱內容,不能用發票取代。
- 不是 B/L 或 AWB:提單/空運提單承接運送關係與貨運資料,不是賣方向買方請款的發票。
- 不自動等於台灣統一發票:是否涉及台灣稅務憑證,必須另依交易與適用稅法判斷。
- 不一定單獨構成完整契約:法律效果還要看合約、條款、接受方式、簽署與準據法,不能只看檔名。
Commercial Invoice、Proforma Invoice、Packing List 差在哪?
| 文件 | 主要時間點 | 核心任務 | 不能取代什麼 |
|---|---|---|---|
| Proforma Invoice(PI) | 出貨前、條件協商或確認 | 以 invoice 形式呈現預計品項、價格、幣別、交期、付款與交貨條件 | 不能一概當成最終商業發票或各國通用報關文件 |
| Commercial Invoice(CI) | 成交與實際出貨資料確認後 | 呈現實際售出貨物、價值、幣別及交易條件,供通關與付款核對 | 不能取代逐箱裝貨明細、報單或運送契約 |
| Packing List | 實際裝箱時 | 說明每箱/棧板裝了什麼、數量、重量、尺寸與 marks | 不能取代列有價格與付款條件的 CI |
最重要的分工是:PI 管預計交易,CI 管實際成交與價值,Packing List 管實際包裝。
因此,PI 轉成 CI 時不能只改文件標題。要重新核對最終數量、單價、折扣、幣別、交貨條件、運費與保險等費用,以及實際出貨日期與貨物。Packing List 也不能只是把 CI 刪掉價格;它應從倉庫的實際裝箱結果產生,再讓兩份文件的共同欄位一致。
Commercial Invoice 要填哪些欄位?用六個模組檢查
各國並沒有一份完全相同的欄位清單。以下是台灣出口商可先建立的通用資料框架;正式送件前仍要查目的國海關、進口人/報關行、付款條件與承運人當期要求。
1. 文件識別與版本
- 文件標題:
Commercial Invoice。 - 唯一的 invoice number。
- Issue date/開立日期。
- 頁碼、revision 或版本日期,特別是多頁文件。
- 對應的 PO、contract、Proforma Invoice、sales order 或 shipment reference。
Invoice number 不要和 PO number、Packing List number 或 AWB number 混成同一個欄位。若文件更新,應能看出哪一版有效、哪一版已撤回。
2. 賣方、買方、收貨人與進口人
- Seller/Exporter/Shipper 的法定名稱、完整地址與聯絡資料。
- Buyer 的法定名稱、地址與聯絡資料。
- Consignee/收貨人;若與 buyer 不同,分開列示。
- Importer of Record;若與收貨人不同,依目的國要求分開列示。
- 稅籍、進出口或其他識別號,只在適用法規或流程要求時填寫。
品牌名、付款人、買方、收貨人與進口人可能不是同一家公司。不要為了版面簡潔而把不同角色合併;應先確認真實法律主體與交易關係。
3. 貨物逐項資料
每個 line item 至少要能回答:這是什麼、多少、從哪裡來、價值多少。常見欄位包括:
- 清楚、具體的英文品名。
- 型號、料號、規格、材質或用途;依貨物特性提供足以辨識的資訊。
- Quantity 與 unit of measure。
- Unit price 與 line total。
- HS/tariff code;位數與採用版本依出口申報及目的國要求確認。
- Country of origin;不能把出貨地、賣方地址或轉運地直接當成原產地。
美國 CBP 於 2026 年更新的指引要求貨物描述清楚、精確,足以辨識貨物特性。這是美國進口要求的例子,但對所有出口商都有實務提醒:只寫 sample、parts、accessories 或內部料號,通常不足以讓外部人員理解商品。
HS code 與原產地是兩個不同判斷。前者是貨品分類,後者依製造、加工與適用規則判定;都不應僅由模板自動帶入後就視為正確。
4. 價值、幣別與費用
- 每一品項的單價、數量與小計。
- 三字母幣別代碼,例如 USD、EUR、JPY;不要只放
$。 - Total goods value/商品總值。
- 折扣、佣金或其他價格調整;按交易與估價需求揭露。
- Freight、insurance 與 other charges,如適用則分開列示。
- 最終 invoice total,並確認計算與四捨五入規則一致。
財政部關務署曾特別提醒,報單交易單價幣別應依商業發票所載正確申報。對出口商來說,這不只是排版問題:如果 CI 是 JPY,報單卻誤成 USD,申報價值與貿易統計都可能嚴重失真。
費用是否納入 customs value、如何調整及由誰負擔,要按目的國估價規則和成交條件判斷。不要把「invoice total」「goods value」「customs value」視為所有案件都必然相同。
5. 交貨與付款條件
- Payment terms:例如匯款、信用狀或託收條件,應與成交文件一致。
- Incoterms 規則:寫清三字母規則、named place/port,以及雙方採用的版本。
- 付款到期、折扣或其他已同意條件;不要在 CI 階段自行創造新承諾。
只寫 FOB、CIF 或 DAP 而沒有指定地點,常常不足以判斷成本與風險在哪裡移轉。應把 CI 對回 PI、PO 或合約的完整文字;若買方 PO 改了地點或版本,先釐清是否已被接受。
6. 運輸、出口原因與聲明
- 運輸方式、shipment/waybill/booking reference,如當時已知且要求填寫。
- Packages、gross/net weight 摘要;詳細逐箱資料由 Packing List 負責。
- Reason for export,例如 sale、sample、repair/return;必須反映真實情況。
- 出口/進口許可號、目的國識別號、特定聲明、認證或簽署,只在適用時加入。
- 簽署人姓名、職稱、日期與簽名/公司章,依目的國、付款條件及承運人要求處理。
DHL 的全球海關指引把其 Commercial/Proforma Invoice template 明確標成「example」,並提醒資料可能依出口國與目的國規定增加。這正是使用所有模板時的正確心態:拿它檢查資料,不要把它當成免查法規的通行證。
樣品、贈品、維修品沒有售價,可以填 0 元嗎?
不應直接假設可以。沒有銷售價格,不等於沒有海關價值。
樣品、贈品、替換品、維修後退回或公司內部調撥,可能沒有買方向賣方付款,但目的國海關仍可能需要合理價值,才能進行估價、稅費與風險判斷。DHL 的指引提醒其流程中零值通常不被接受;美國 CBP 也說明,未提供價值時可能由海關評估。這些是特定制度與承運人例子,不能直接變成全球估價公式。
安全的處理順序是:
- 如實標示出口原因,不把無銷售寫成 sale。
- 說明貨物本身、數量、狀態與用途。
- 請進口人或目的國報關行確認可接受的估價基礎與證明。
- 保存成本、同類商品價格、維修/退運文件或其他支持資料。
- 不填假價、象徵性金額,也不要照抄與本票貨無關的舊發票。
至於個案應採成交價格、成本、同類商品價值或其他方法,必須依目的國現行海關估價規則判斷,本文不替個案下結論。
出貨、報關、收款前怎麼核對?四道關卡
一份商業發票真正的品質,不在於欄位看起來齊全,而在於它能否對回四條資料線。
第一關:成交版本
對照 PI、PO、合約、sales order 與 change order:
- 賣方、買方、付款人及收貨人的法律主體是否正確。
- 品項、規格、數量、單價、折扣與總額是否為最終核准版本。
- 幣別、付款方式、到期條件與銀行文件是否一致。
- Incoterms 規則、named place 與版本是否完全相符。
- 任何變更是否有買賣雙方可追溯的接受紀錄。
若 PO 與 PI 不一致,不要挑一份順眼的照抄;先確認哪個條件已被雙方接受。
第二關:實際貨物
對照 final Packing List、WMS、出貨指示與實際包裝:
- SKU/model、商品描述與總數量是否一致。
- 箱數、棧板數、淨重、毛重與 marks 是否可勾稽。
- CI 的商品總量能否加總到 Packing List 的逐箱內容。
- 實際短裝、溢裝、換貨、拆併箱是否已反映在兩份 final 文件。
Packing List 頁負責逐箱與重量教學;本篇只要求共同欄位一致。若倉庫最後改裝,不能只改 Packing List,CI、報單草稿與運送指示也要重新檢查。
第三關:報關與運送
對照出口報單草稿、Shipping Instruction、B/L/AWB draft 與承運人資料:
- 出口人、收貨人、目的地與運輸 reference 是否屬同一票貨。
- 品名、數量、單位、幣別、價值與原產地是否有合理對應。
- 報單幣別是否確實依商業發票填報。
- Freight、insurance 與交易條件是否使用同一成交基礎。
- HS/CCC/tariff code 是否已由具責任的報關或分類人員確認。
- 產品若需許可、檢驗、產地或其他證明,附件與號碼是否齊全。
台灣出口報單的完整欄位、代碼與更正程序應交由報關專責與官方手冊處理;不要因本篇列了核對欄位,就自行代替正式申報。
第四關:收款文件
若是一般電匯,至少確認 invoice number、受款公司、金額、幣別、付款到期與銀行資料。若涉及信用狀或託收,更要逐條對照原始條件:
- Invoice 的抬頭、日期、貨描、金額與幣別。
- 要求的 signed/original/copy 份數。
- 允許的數量、金額差額與裝運期限。
- Incoterms、運費或保險的顯示方式。
- 是否要求特定聲明或認證。
英國政府出口指南提醒,商業發票資訊應與銀行託收文件或信用狀精確一致。這不代表「商業上意思差不多」就足夠;有單據條件時,應由財務或押匯專責按原文檢查。
發票開出後才發現錯誤,怎麼管理版本?
如果 CI 已交給報關行、承運人、買方或銀行,直接覆蓋本機檔案並重新寄一次,很容易讓不同人持有不同版本。建議依序處理:
- 停止舊版流轉:確認錯誤欄位及哪些外部對象已收件。
- 判斷影響範圍:是否已報關、製作 B/L/AWB、提交銀行或完成目的國申報。
- 取得正式更正指示:已進入報關、運送或付款程序時,先問相應專責如何更正,不自行改完就當作生效。
- 產生可辨識的新版本:保留原 invoice number 的關聯,標示 revision/更正日期、原因、核准人與生效版本;個案是否要開 credit note、debit note 或另開文件,交由會計/法遵判斷。
- 同步並留證:通知報關行、承運人、買方、銀行與內部系統,取得撤回舊版與收到新版的紀錄。
不要刪除所有舊檔。稽核真正需要的是「當時送了什麼、為什麼改、誰核准、何時生效、通知了誰」。
一定要簽名、蓋章、附三份或用承運人模板嗎?
沒有可跨所有國家與承運人的單一答案。
例如 UPS 的美國站操作頁提到其流程中的紙本份數;FedEx 說明其 Ship Manager 可製作、上傳或列印 Commercial Invoice;DHL 則提供電子資料與範本欄位。這些都只代表相應服務與情境,不能直接外推成台灣出口或所有目的國的法定要求。
實務查核順序應是:
- 目的國海關與相關主管機關。
- 進口人及目的國報關行的當期要求。
- 信用狀、託收、合約或買方文件條件。
- 承運人與實際帳戶的紙本/電子提交流程。
- 台灣出口報關及產品輸出規定。
只要其中一層要求特定語言、簽署、認證或份數,就要按該案件處理;但不要自行把要求套到其他國家或下一票貨。
Commercial Invoice 常見問題
Commercial Invoice 等於台灣統一發票嗎?
不一定。Commercial Invoice 是國際交易與通關常用的商業文件;台灣統一發票則涉及本地稅務制度。兩者可能同時存在,實際開立與申報義務應由會計或稅務專責依交易確認。
可以直接把 Proforma Invoice 改標題嗎?
不建議。PI 反映出貨前預計條件,CI 應反映最終成交與實際出貨。至少要重新核對數量、價格、幣別、折扣、費用、交貨條件、日期與實貨,再形成 final 文件。
可以把 Commercial Invoice 和 Packing List 合併嗎?
有些公司或承運人工具可在同一檔呈現兩組資料,但不代表目的國、銀行或報關流程一定接受。即使合併,也要保留價值/交易與逐包裝配置的清楚區隔,並先確認收件方要求。
報關行製作後,出口商還要核對嗎?
要。報關行可能把出口商提供的資料轉成申報格式,但原始交易、貨物、價格、幣別與產品資訊仍來自出口商。至少應在申報前核對 final CI、Packing List 與報單草稿,並保存批准版本。
出貨前最後一張檢查表
- [ ] 文件標題、invoice number、日期與有效 revision 清楚。
- [ ] Seller、buyer、consignee、importer of record 沒有誤合併或填錯主體。
- [ ] 每一品項有可辨識描述、數量、單位、單價、小計、幣別與原產地。
- [ ] HS/tariff code 已由具責任的人員確認,不是沿用未驗證舊碼。
- [ ] Goods value、freight、insurance、other charges 與 invoice total 可勾稽。
- [ ] CI 幣別與出口報單、付款文件一致。
- [ ] Incoterms 規則、named place 與版本和成交文件一致。
- [ ] CI 商品總量能對回 final Packing List 的逐箱內容。
- [ ] CI、Packing List、SI、B/L/AWB 與出口報單草稿屬同一票、同一 final 版本。
- [ ] 樣品、贈品或維修品已如實標示原因,customs value 有可說明依據。
- [ ] 目的國要求的語言、識別號、聲明、許可、認證、簽署與份數已確認。
- [ ] 信用狀/託收條件已由財務逐條檢查。
- [ ] 舊版已撤回,新版已通知所有持有人並留下紀錄。
最實用的下一步,是把上述六組欄位與四道關卡做成公司版核對表。正式送出前,再依「目的國海關 → 進口人/報關行 → 付款條件 → 承運人 → 台灣出口規定」完成當票確認。
本文是一般資訊,不構成報關、法律、稅務、海關估價或付款單據的個案意見;實際要求以主管機關、目的國海關、合約/信用狀、承運人及專責人員的當期規定為準。
來源
- 財政部關務署,〈出口報關應檢送之文件〉(發布 2026-07-09):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1207?cntId=cus1_93431_1207
- 財政部關務署,〈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發布 2026-06-25):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c52d36ff0f234b0c9a2c9d2c4ae8e3a3?cntId=c3a7ff0a4a1348ff8f9e59c13512b8a2
- 財政部關務署,〈海關籲請業者依商業發票正確申報交易單價幣別〉(發布 2023-04-19):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222?cntId=353ef7d674644b848040924254886131
-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Common Export Documents”:https://www.trade.gov/common-export-documents
-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Commercial Invoice”:https://www.trade.gov/commercial-invoice
-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Pro Forma Invoice”:https://www.trade.gov/pro-forma-invoice
- UK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and Trade, “How to create an export invoice”:https://www.business.gov.uk/export-from-uk/learn/categories/funding-financing-and-getting-paid/get-paid/how-create-export-invoice/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What value should be on the commercial invoice”(發布 2026-07-12;僅美國進口示例):https://www.help.cbp.gov/s/article/Article-1162?language=en_US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Precise description of cargo”(發布 2026-02-13;僅美國進口示例):https://www.help.cbp.gov/s/article/Article-1898?language=en_US
- DHL Express, “Global Customs Customer Guidelines”(承運人第一方示例):https://mydhlplus.dhl.com/content/dam/downloads/global/en/customs-guide/express_global_customs_customer_guidelines.pdf.coredownload.pdf
- UPS, “How to Create a Commercial Invoice”(承運人第一方示例):https://developer.ups.com/us/en/shipping/international-shipping/commercial-invoice
- FedEx, “How Do I Create a Commercial Invoice?”(承運人第一方示例):https://www.fedex.com/en-us/customer-support/faqs/business/shipping/how-do-I-create-a-commercial-invoic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