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別原產地規則(Product-Specific Rules, PSR)是自由貿易協定依產品 HS 項目設定的原產門檻。它可能要求稅則變更、區域價值含量、特定製程,或數種條件擇一、併用。不能看到「在締約國生產」就直接判定原產。
同一項產品在不同協定、不同 HS 版本下,PSR 可能完全不同。本文提供建立工作底稿的方法,不代替進口國海關的分類、原產地裁定或特定協定正文。
若你還在確認產品分類與原產證明,可先讀HS Code/稅則怎麼查,再搭配RCEP 產地證明指南建立站內作業脈絡。
產品別原產地規則 的核心是什麼?
查 PSR 的核心不是先算比例,而是先鎖定『哪一個協定、哪一個產品分類、哪一版規則』。只有在這三項固定後,BOM、供應商聲明、成本與製程資料才有可判讀的基準。

先抓三條判斷界線
| 判斷界線 | 實務說明 |
|---|---|
| 協定範圍 | 出口國與進口國都須適用同一協定;轉運地或發票開立地不會自動創造優惠資格。 |
| 產品分類 | PSR 按 HS 章、節、目或子目編排。商業品名相同,不代表稅則分類相同。 |
| 規則版本 | 協定修正、HS 改版與過渡表可能改變對照結果,底稿要保存查核日與正式文本。 |
五步實作流程
1. 固定交易與協定
記錄出口國、進口國、產品型號、預計申請的優惠待遇與出貨日期,先排除不適用該協定的交易。
2. 確認成品 HS
由熟悉產品功能、材質與用途的人提供分類事實;有高度不確定性時,考慮向目的國海關申請預先裁定。
3. 找到對應 PSR
從協定官方正文與 PSR 附件定位該 HS 規則,分清稅則變更、RVC、特定製程、例外與 de minimis。
4. 把規則套回 BOM
逐項標示材料 HS、原產資格、供應商與投入製程;若使用 RVC,保留公式、幣別、成本期間與來源分錄。
5. 做反向重演
從預計開立的原產地證明往回追,每個聲明、數字與分類都要能回到受控文件,並由第二人覆核。

上線或申報前要留哪些文件?
| 文件/資料 | 至少要能證明什麼 |
|---|---|
| 成品分類底稿 | 產品規格、圖片、功能、材質與 HS 判斷理由 |
| 協定與 PSR 截取 | 正式文本、附件頁碼、版本與查核日期 |
| BOM/材料 HS | 每項材料的分類、供應商、數量與用量 |
| 原產與成本證據 | 供應商聲明、發票、成本表、製程紀錄 |
| 覆核與變更紀錄 | 判定人、覆核人、例外、改版與重新計算日期 |
三個常見錯誤
先算 RVC,再找規則
有些 PSR 根本不採 RVC,或只在特定替代條件下使用;順序顛倒會做出無效計算。
沿用另一個 FTA 的 PSR
協定名稱、締約方與產品規則不同,不能把 USMCA、CPTPP 或 RCEP 的門檻互相替代。
只留最後一張證明
沒有 BOM、材料分類、成本公式與製程紀錄,遇到原產查核時無法重建結論。
給台灣企業的落地檢查
- 產品、交易國、責任主體與規則版本已固定。
- 結論能從原始文件、公式與系統紀錄反向重演。
- 資料矛盾、例外與臨界值已由有權角色覆核。
- 產品、供應商、價格、規則或平台變更時會觸發重查。
本文是一般外銷實務教育,不是個案法律、稅務、海關或制裁意見。正式申報、投標、放行或拒絕交易前,仍應按實際法域與案件向主管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問題
出口國與進口國都在同一協定,就一定能用優惠稅率嗎?
不一定。產品仍須符合該協定的 PSR、原產程序與其他適用條件。
供應商說材料是原產,就可以直接採信嗎?
應要求能識別產品、期間、規則與簽署主體的證據,並把它和採購、BOM、發票交叉核對。
產品改版後需要重查嗎?
需要。材料、供應商、製程、成本、HS 或協定版本一變,都可能改變原產判定。


